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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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官网投注:【致同提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关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独立性准则 (下)

来源:乐鱼体育官网投注    发布时间:2026-01-21 1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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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置身于一个高度动态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同时面对着更加严格和全面的外部监管压力。一方面,市场环境在一直在变化,客户的真实需求呈现新趋势,技术革新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如人工智能、云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的深度应用),全球经济波动对审计业务产生深远影响,这一些因素共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与客户维系带来显著挑战。另一方面,监督管理的机构在2025年进一步深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框架,不仅强化了审计程序的执行标准,还更加关注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性、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独立性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的严格遵守。特别是随着长期资金市场造假事件频发,监督管理的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期望和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强调其在维护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方面需展现更强的责任担当与行动力,例如强化独立性要求并规范审计意见类型。

  在此背景下,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更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准则的要求,事务所必须持续优化并强化其质量管理和独立性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及审计项目组能够深刻理解并践行“专业、严谨、透明、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在执行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及审计项目组不仅需精通并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与监督管理要求(如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新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还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自动化应用控制与信息系统审计)提升审计效率与准确性,同时确保收集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细致记录工作底稿,维护专业诚信与职业操守,为市场公平、透明及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分为上下期,本期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需关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独立性准则(下),主要介绍新发布的独立性准则及问题解答、中注协年报通知、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引等。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2025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财会〔2024〕29号,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的通知,《独立性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逐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考虑行业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措施。

  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一方面注重独立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体系的有机衔接,在具体规定上保持一致或予以细化;另一方面注重将国际守则的先进成果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实践相结合,涵盖了国际守则的要求和内容,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体现我国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打击长期资金市场财务造假的决心。

  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特别注重归纳总结行业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能够解决制约行业高水平发展的实际问题。

  具体参见致同往期微信文章:【致同提示】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8号——识别和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

  2025年1月7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8号——识别和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以下简称《问题解答第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问题解答第18号》指出在识别和应对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特别的重要,并以举例的形式说明第三方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常见手段及第三方的特征,同时说明了注册会计师在该领域的应对措施,详细内容如下:

  由于未披露关联方关系或交易大都经过精心策划或蓄意隐瞒,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识别和认定。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已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面临的主要审计风险之一,也是会计监管工作中应着重关注的风险领域之一。2012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对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常见形式、主要特征及其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9号——运用信息技术识别与应对舞弊风险》

  2025年1月7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9号——运用信息技术识别与应对舞弊风险》(以下简称《问题解答第19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问题解答第19号》介绍了可用于识别与应对舞弊风险的信息技术,如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可视化分析工具等;说明了运用信息技术前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的准备工作;还阐述了在承接审计业务前、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阶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运用信息技术的方法,以及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信息技术运用的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2025年度,中注协分别针对“提示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风险”“提示防范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提示防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提示可能触发股票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 等4类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风险进行了约谈,约谈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26日,中注协正式对外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辅导手册(2025年)》(以下简称《辅导手册》),《辅导手册》梳理汇总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要求,重点提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在证券类业务的承接、执行、出报告中应注意的特殊规定,强调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辅导手册》后附了相关案例及法规制度目录,以便全面理解,对照查阅。

  截至2025年12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为 105 家,作为财会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的发挥执业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加强风险分类防控,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强化质量管理责任,依法有效履行“看门人”职责。

  2025年12月30日,中注协正式对外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事务所披露指引》),《事务所披露指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审计市场透明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一年度透明度报告,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披露。透明度报告自披露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总所统一编制透明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当涵盖所有分所的相关信息。

  2025年12月30日,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有关要求,中注协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引》。该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本所的规模、组织形式、分支机构数量、业务类型、管理模式等真实的情况,在本所已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本指引有关内容,查漏补缺,建立完整并有效实施符合本所真实的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

  2025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等规定,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谨慎执业,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和法规红线,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切实履行执业监督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审计收费条件;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包括编制单一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和记账服务;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业务适用了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持续高质量地执行审计的重要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构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落实各级人员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的责任,压实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1)加强一体化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提高一体化管理上的水准和能力,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实质统一的管理体系。要以合理保证执业质量为目标,建立并运行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为质量管理要素设定具体的质量目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和业务的性质、详细情况识别对质量目标产生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应对措施;定期开展评价,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

  (2)加强风险管理,审慎承接高风险业务。树立风险意识,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实施专门的风险管理程序,最大限度地考虑上市公司业务的性质和详细情况以及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等因素,评估自身胜任能力是不是匹配;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审计质量相匹配的收费机制,收费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执行审计准则规定必要程序所需的成本,不得以“恶意”低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要从始至终坚持质量至上的文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决策和行动,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审慎承接高风险客户,尤其是具有退市风险的审计客户,应充分评估客户诚信状况,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水平。

  (3)加强资源投入,强化项目质量复核。会计师事务所要向每项业务分派具有适当胜任能力的项目合伙人,并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应当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工时管理系统,确保有关人员投入充足的时间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完善本所业务操作规程、审计软件等有关指引,确保执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且执行到位,避免仅简单勾画程序表格、未实质性执行程序、程序与目标不一致、程序执行不到位、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加强电子函证应用,加大反舞弊资源投入,增强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对发现的异常情形保持警觉,不得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质量复核工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由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担任,复核意见须得到回应与落实,在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组的意见分歧得以解决前,不得签发审计报告。

  (4)加强外部沟通,履行报告义务。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沟通,不能以管理层的回应代替与治理层的沟通,与治理层沟通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对重大意见分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跟进,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于识别或怀疑存在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必要时应向监督管理的机构报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财会〔2025〕20号)的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执业过程中可能涉及洗钱风险的情形保持警觉,发现有关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提升报告质量,发表恰当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避免同行业或年度间简单重复;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关注持续经营相关事项及相关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的影响,准确区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非无保留意见;在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不得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对应识别的财务报表整体重大错报不予识别,不能以管理建议代替审计调整,以“受限”代替“错报”。

  (1)审慎制定审计计划,关注对应对舞弊风险的考虑。内部控制审计要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在识别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选择其他控制来测试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2)识别、评价控制缺陷。应当充分识别、了解和测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恰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在评价补偿性控制能否弥补控制缺陷时,应当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有几率发生的重大错报。

  (3)出具恰当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经上市公司签署的书面声明。如果上市公司拒绝提供或以其他不当理由回避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如果认为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应当合理评价并确定其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但不应仅以导致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为由,为内部控制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

  (4)考虑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业务流程与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依赖程度较高,对内部控制产生直接影响,也许会出现利用技术权限进行隐蔽性舞弊的风险。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本身控制的审计,着重关注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自动化应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采用新技术的领域,如业务流程自动化、人工智能、云平台、大数据分析等,需要执行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应重视信息系统所依赖的基础数据的质量与完整性,关注数据从录入、处理到输出的全链条控制有效性。必要时,应当利用信息技术领域专家的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会协〔2021〕56号)要求,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董事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报备(网址:)。若报备后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予以更正,并告知我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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